技术要求
1、总则
本技术协议规定了所用重力对流烘箱的设计、技术规格、材料、制造的最低要求。除书面偏离外,其他完全满足用户技术规格书和数据表的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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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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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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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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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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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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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力对流烘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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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要求的最新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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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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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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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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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和标准:
该设备执行GB/T 21532《石油天然气工业 套管、油管、管线管和钻柱构件用螺纹脂的评价与试验》、ISO2176、ASTMD2265等标准的最新版本。若本协议与用户技术规格书、数据表及以下规范和标准出现矛盾时,应按最为严格的执行。
3、技术描述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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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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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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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力对流烘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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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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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要求的最新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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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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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温~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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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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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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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仪器及附件
4.1重力对流烘箱1台
4.2操作使用说明书1本;
4.3产品合格证1份;
4.4其他相关资料;
5、关于技术采取的保证措施
严格执行部颁标准,以产品的下料、焊接,到成型均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制造,从产品材料的选用,配套件选用,采用最基层选用法,即,最初工序出现问题绝对不传递于下道工序,切实保证产品达到最高制造水平。
1、保证按合同要求期限完成设计交付设计资料。
2、保证及时、准确地答复用户的技术及其它方面的咨询,为用户做好参谋。
3、保证如实向用户介绍本厂产品的设计及制造技术,保证产品设计方案的真实性和相应必保的工艺手段。
4、保证按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标准进行制造,根据合同要求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在设计及制造过程中保证及时接受用户咨询和对设计制造过程的监督、检查。
5、保证充足资金,满足设计及生产和各项费用的需要。
6、保证按期发货,并派人员押运;应用户邀请,可派人员到现场与用户共同清点验货。
7、保证为用户免费培训操作、维护及管理人员。
6、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6.1供货方现场技术服务
6.1.1供货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6.1.2供货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相应的作业资质:
6.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6.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6.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6.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6.1.3供货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6.1.3.1 供货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
6.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供货方技术服务人员向贵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6.1.3.3 供货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现场人员要在贵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供货方委托贵方进行处理,供货方现场服务人员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1.3.4 供货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6.1.3.5 供货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贵方协商。
6.2 培训
6.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供货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6.3 设计联络
6.3.1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并能顺利开展工作,双方根据需要组织设计联络会以解决技术接口问题。
6.3.2在每次联络会前两周,供货方向需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需方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
6.3.3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由双方商定。
6.3.4设计联络会中确定的内容与签定的技术规范书具有同等效力。
6.4设备安装、调试服务
6.4.1、供货方负责设备的安装;现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7、保修期
保修期为设备验收投产后12个月或设备交货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保修期内,凡因设计、制造引起的供货方设备发生故障,供货方负责免费更换或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