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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4.11-83是关于《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 盐雾试验》的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舰船电子设备的元、器件或零部件的盐雾试验。它是制订舰船电子设备总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等技术文件相应部分的基础和选用依据。
确定电子元、器件或零部件抗盐雾腐蚀的能力。主要用以评定金属保护层的质量及其均匀性,特别适用于对类似保护层进行比较。
2.1 箱(室)所用材料应有抗盐雾腐蚀的能力,不允许因材料腐蚀而影响试验效果;
2.2 箱(室)应能够调节到试验需要的各种条件;
2.3 箱(室)应有足够的容积,条件应均匀稳定,不因放置试验样品而变化。试验参数要易于从箱(室)外控制。
2.4试验时,盐雾不允许直接喷射到试验样品上;
2.5 箱(室)顶、四壁或其他部分所凝结的水不允许低落在试验样品上;
2.6箱(室)应设有观察窗及照明装置,以便能观察箱(室)内试验样品及温度、沉降率等情况。